犀同学
\n//glive.gaodun.com/upload/541301/ce76ac804adbf62e6c20d953f8be8d56772bbda5\n为什么成本利润率不需要用到?
展开犀同学:
勤奋的同学,晚上好: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是比较特殊的。
如果是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同时提供应税消费品的加工劳务,这个属于假委托加工,相当于是受托方销售自制的应税消费品,组价计算消费税时需要考虑成本利润率;
如果是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提供应税消费品的加工劳务,这个属于真委托加工,受托方组价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时不需要考虑成本利润率。(考试通常都是真委托加工)
另外,自产用于非应税项目无同类售价时的组价: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希望可以帮到你呀,有问题我们继续交流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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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这个问题和刚才那个一样,刚才那个题目老师给你回答了,你可以先看一下,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继续提出的哦。祝你学习愉快!
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利润表中的综合收益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净利润,一部分是考虑所得税之后的其他综合收益净额,二者之和构成综合收益。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