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同学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吗?

这股权不都已经转让了么?难道分期期间又能再卖一次? 请问问号那句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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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肉同学 的提问 2021-11-04 20:20:11 阅读380

肉同学:

努力学习的同学你好呀~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按规定,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分期缴纳个税,那么,在这5年中,如果个人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进行转让取得现金收入,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也就是说,本来是因为你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了股权,没有获得现金收益,所以纳税有困难的给予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现在既然你转让股权取得了现金收入,那自然就应将该现金收入用于缴纳分期剩余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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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茜同学
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如何征税
B老师

以非货币性支出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

  41号文第一条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1号文第二条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41号文第三条规定:“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41号文第四条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41号文第五条规定:“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41号文第六条规定:“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海同学
个人用知识产权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取得的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许老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文件规定:“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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