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同学

会计代理权消灭,委托代理人辞却或解除时,当事人书面告知法院,当事人是指谁?

代理权消灭,委托代理人辞却或解除的情况,当事人书面告知法院,当事人是指谁?比如A找B作为自己的委托代理人,那当事人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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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L同学 的提问 2021-11-08 21:46:53 阅读310

L同学:

认真的同学你好~ 

 

代理是B以A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例如,B以A的名义和C签了一个买卖合同。

那么,A就是当事人,而对方当事人就是C。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继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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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同学:

你好,可能是问题没有表达清楚,这边问的是民事诉讼法的委托代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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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佳同学
对“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的理解。
L老师
例如,2004年5月1日,甲委托乙以每瓶20~30元的价格去买商品,但在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商品的数量。5月3日,乙代理甲以甲的名义和丙商店签订了合同标的额为2500元的商品买卖合同,丙商店于当日向甲送货,但甲拒绝付款。在本案中,甲对乙的授权属于“授权不明”,因此被代理人甲应当对第三人承担合同责任,代理人乙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如果甲拒绝付款,丙商店可以要求代理人乙支付2500元的货款。乙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被代理人甲进行追偿,因为被代理人承担“最终的”合同责任。
陈同学
当事人委托傅泽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做自己的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委托权限一栏仅注明“全权代理”。则张律师有权代为( )。
沈老师
a 委托权限分为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一般授权,委托代理人仅有程序性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可以行使实体性的诉讼权利,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针对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还特别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为诉讼代理人已获得特别授权,即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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