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同学

关于企业所得税法的这个题,为什么A错啦?

为什么A错了?

来自 吕同学 的提问 2021-11-09 20:05:56 阅读324

吕同学:

敬爱的学员朋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并不是销售企业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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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梓同学
关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问题
杨老师
国家税务总局对此项规定的解释如下:
对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既有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也有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等集团之间提供的管理费。由于新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对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确实发生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费,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进行税务处理。
君同学
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捐赠的问题
孙老师
若企业未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有关政府部门直接捐赠给有关单位(假设直接捐赠现金),是否也视为捐赠?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怎么计算?
但是税前是不得扣除的。要做纳税调整增加额处理。
品同学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问题
吴老师
7年。财税字(2000)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税法和全国人大、国务院颁布的法规、条例规定享受统一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免税期间可适当延长延续抵免期限,但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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