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同学
关于留置权的问题请问老师,请老师结合图片解答 1.自然人之间非同一法律关系,甲请求丙归还结车辆,法院予以支持? 2.企业之间非同一法律关系,甲请求丙归还结车辆,法院予以支持? 甲是否有权请求丙归还车辆是否是由同一法律关系、非同一法律关系判断? 是否是因为确保修车的债权能够有效收回,丙可以对抗第三人甲? 如果甲或者乙支付了修车款,留置权是否就此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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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同学:
勤奋的同学,你好:
1。自然人之间,非同一法律关系不能留置。所以甲请求返回,应予支持。
2.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但是如果基于“非同一法律关系”,且占有的是第三人的财产,这种情况也是不支持留置的,甲请求返还,应予支持。
3.可以这么判断。
详细判断如下:我们首先要判断留置是在自然人之间还是企业之间,如果是自然人之间,必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才能留置,所以如果是“非同一法律关系”,不管是不是第三人的财产,都可请求返还。
如果是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那这时候就要分情况,如果是“同一法律关系”,不管是不是占有的第三人的财产,都支持留置,也就是说不能要求返还;如果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又是占有的第三人财产,则不支持留置,第三人有权要求返还。这样会不会清楚一点呢~
4.丙能否对抗甲,还是要根据他的留置权有无成立。
5.是的。
加油,看好你哦~
展开O同学:
请问老师,我可以简单的理解为留置权人对留置物有债权时,该留置物法院支持留置?
展开O同学:
这样也不错,但是不全面。
同学说的这个意思其实就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这个在自然人之间,是成立的~
但是在企业之间就有了我们上面的讨论——是否是“同一法律关系”,是否是第三人的财产。
如果是“非同一法律关系”就是不是基于该物有债权,那要看是不是第三人的财产,如果是第三人的财产,那就不能留置了;如果是自己的财产,不管是不是仅对该物有债权,都可以留置(这就是除了同学说的另外的第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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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和利润。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 注会考试资讯 ,欢迎前往 高顿CPA网站首页 ! 添加老师微信 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