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同学

例2.2中的⑵,发新债为什么是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老师,2.2中的⑵,发新债为什么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展开
来自 B同学 的提问 2021-11-24 21:13:01 阅读820

B同学:

刻苦的同学,你好呀~

因为发新债之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会变大,降低了企业的偿债能力,进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希望老师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哦,加油~~

展开
原创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其他回答
善同学
通货膨胀的时候,为什么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债务人受益呢??
方老师
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原本的十块钱可能只值五块钱了,本身欠了一万,实际上就只值五千了啊。
I同学
折价发行股票为什么会损害债券人利益稀释老股东股权
汤老师
公司法规定禁止折价发行股票,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折价发行股票是发行价格低于票面金额,新股东用低于老股东的每股价格购买的股票却能得到与老股东同样的每股权利,所有者权益不变而股份数变多了,当然稀释了老股东的股权。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使得债权人的请求权只能以公司资产为限且由于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经营管理等行为不享有法定权利使得债权人未来到期债权的实现处于不稳定状态。
张同学
为防止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物上担保人的利益
王老师
未约定担保份额时,同一债权上设定两个抵押权,形成连带共同抵押。 抵押权人可以向任一抵押人主张权利。75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举例:
甲银行向乙贷款100万元,乙拿房产抵押,但估值不足,银行要求追加抵押,于是丙拿房产为乙的债务提供抵押。贷款逾期后,甲银行起诉,诉讼请求中,未要求处置乙的房产,直接要求丙以房产抵偿。此时,丙可要求对乙的房产进行估值,在估值可变现取得的收入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欢迎使用高顿问答平台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
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