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同学

所得税的第二个来源“利息所得”,如何理解“租金所得和特许权所得,负担和支付所得企业所在地”?

所得税来源的确定,第一个,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企业所在地,我的理解,分配企业税后的分配。他交税了的,所以分配所得所在地。但是,第二个,利息所得。租金所得和特许权所得,负担和支付所得企业所在地,我不能理解,我的企业收了租金利息,不应该是我收取的这方吗?请问如何理解以及第一个我的理解,对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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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杨同学 的提问 2021-12-13 11:02:13 阅读1345

杨同学: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呀~

 

同学的第一个理解是正确的~

第二个:利息所得、租金所得和特许权所得。这些所得主要是涉及到税源的归宿问题。利息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即便是境外支付的,但是实际承担方是境内企业或机构的,也要算为境内所得。这是税收主权的体现,避免某些人或企业(机构)将境内收入(所得)转移至境外的“避税天堂”,致使国家的税收流失。对于外籍个人或企业,这也是一种对等原则的体现。

至于租金所得,如果是不动产的话,就按不动产所在地确定为税源地;如果是动产的话,就按动产的使用地确认税源地:而不管支付方或实际承担方所在地。这也是为了把税源留在财产所在地,避免税收流失。

 

 

同学继续加油呦,逢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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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K同学
企业所得税—来源地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给钱的) 2.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支付、负担所得的企业、机构、场所所在地,或支付、负担所得的个人的住所所在地(给钱的) 为啥不是收入的一方确定来源地呢?
赵老师
为啥不是收入的一方确定来源地呢? 你好,这种是国际税务共同的规则。而且一般分的红利的一方让他主动交税,税收得不到保障。
K同学
假如A公司分给B公司100万红利,税务局找B公司收税 1.B公司在M国—中国税务局很难收到或收不到 2.B公司在中国—B公司可以说我只收了50万 但是A公司就不同了,它是给钱的一方,说给少了,应纳税所得额就要多交;说给多了,税务局一查账就查到了。 是这个意思吧
赵老师
对的,主要是为了保证税款不流失。从源头是卡死了
小同学
请问老师,关于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认,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认,或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为什么有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呢?怎么解释?不是企业所得税吗?
王老师
你好,比如某个人向借企业款,个人是中国境内个人,企业是中国境外企业,这时境外企业取得的利息所得,需要向我国交企业所得税
T同学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或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房老师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或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是企业借贷、出租和提供特许权的使用权而获得的收益,应当将负担或支付上述受益的企业或其机构、场所认定为所得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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