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同学

会计中,我总结的第2种方式,债权人能要求任意一人承担保证责任吗?

老师,我总结的第2种方式,债权人可以要求任意一人承担保证责任对么?

来自 鹏同学 的提问 2021-12-13 19:49:00 阅读324

鹏同学:

蓓蓓同学你好呀! 

你的理解是对的哈,但是注意不是承担保证责任哈,是承担合同债务责任

总结的很好哦,勤总结是个很棒好习惯,继续加油哈

 

希望老师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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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c同学
连带担保中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中,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解释。
张老师
一般情况下,保证人的角色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替债务人履行债务。
这里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就是承担相应的偿还债务的责任。
阿同学
预期违约债权人能否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责任
K老师
【案情】李某因生意周转向张某借款十万元,让朋友从某为其作保,从某与债权人张某约定,若借款到期后李某不归还借款,张某可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后李某在借款到期前明确告知张某因生意失败无钱还款。此时,张某对李某预期违约的行为能否要求保证人从某也提前承担责任 【分歧】 第一种观点债权人只能等到履行期到来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就会违反当事人之间合同的约定。 另一种观点依据预期违约制度,债权人可以在履行期的到来之前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而根据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和担保法的宗旨,债权人也可以在主债务履行期到来之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评析】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示或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2项规定了期前违约制度“在履行期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明确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 对于第一种观点认为,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情况下,保证人对原已经规定清偿期的债务并无提前承诺承担保证责任的义务,保证人享有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利益。 但笔者认为,保证具有从属于被担保的债权的属性。被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债权人对保证人所有的是基于主权利的从权利。在主债权因预期违约而提前履行时从合同的债务人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另从违约的情形分类来看,主债务人的违约当然包括期后违约和预期违约两种情况,而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情形就是主债务人的违约才发生的情形。 因此,根据违约制度的设计,债权人可以在履行期到来之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同意第二种观点。 作者单位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第1页 共1页
刘同学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破产程序终结6个月后债权人还能否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袁老师
债权人在连带责任保抄证人破产程序中进行了债权申报,此后又依约要求主债务人承担还款及抵押担保责任,虽然对于主债务人的诉讼发生在后,但按照《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应当首先确定主债务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抵押担保责任,剩余未能受偿债权再在保证人破产程序中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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