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学
C.选项不太理解,回迁户支付的补价应该就是企业的收入呀?例如企业应该支付拆迁补偿70万,于是用100万的房子补给回迁户,回迁户支付补价30万,此时难道不应该是企业确认收入70+30=100万,同时确认拆迁补偿70万吗?(其中的30万补价即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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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同学:
同学您好,我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找到这个文件,请看下面
六、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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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发行股票取得的价款是不能算作收入的,要作为股本,相当于购买者对公司的投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祝你顺利通过考试!
罗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同学理解正确,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到你,继续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