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学

C.选项不太理解,回迁户支付的补价应该就是企业收入呀?

C.选项不太理解,回迁户支付的补价应该就是企业的收入呀?例如企业应该支付拆迁补偿70万,于是用100万的房子补给回迁户,回迁户支付补价30万,此时难道不应该是企业确认收入70+30=100万,同时确认拆迁补偿70万吗?(其中的30万补价即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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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王同学 的提问 2021-12-18 22:39:24 阅读580

王同学:

同学您好,我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找到这个文件,请看下面

六、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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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王同学
下列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有关拆迁安置费的处理,不正确的是( )。 A. 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该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照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B. 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该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 C. 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D. 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同时计入拆迁补偿费 为什么还要确认为收入? 回迁户补的差价不就是递减拆迁补偿费的么,计入拆迁补偿费有什么错呢?
赵老师
比如,你建安置房给住户,那么你这个安置房给住户,视同销售,这是为了房子房开企业偷税漏税,批准不视同销售,可能很多企业出售的房子他可以说是安置房。所以视同销售。 然后你支付的补偿款正常作为你的开发成本,这个不冲突。
卢同学
这个熟晚原则不太理解,收入熟晚能理解,支付对价冲减也选比较晚的时间不理解
史老师
意思时冲减当期收入的时点就是确认收入和实际支付客户对价的时间,哪个晚就按照哪个的时间冲减收入。 比如先确认了收入,但是没有支付对价,则支付对价时冲减当期收入,又比如支付了客户对价但是还没有确认收入,则确认收入同时,冲减当期收入。
卢同学
如果是后者的话还是会造成高估资产和收益低估了负债和费用,因为你付了钱出去,但还没确认呵呵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理解!
史老师
没有高估和低估,这是准则的规定,按照准则规定处理,不存在高估和低估的问题的,毕竟是有实实在在的收付业务的
卢同学
嗯不过一般情况也不会没确认收入就支付对价的哈
史老师
有的,比如超市牌子硬,想进场必须先支付对价,存在这种情况的。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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