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同学

会计学上若承揽人将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由其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如果承揽人将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那么由第三人造成的损失,是由承揽人负责,还是由第三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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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晴同学 的提问 2021-12-26 07:40:19 阅读369

晴同学:

可爱的同学,你好:

根据承揽合同的性质,承揽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也就是说,承揽人对工作的完成承担全部的责任,即使承揽人根据本条规定将辅助性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也要对整个的工作负责,也就是说,第三人完成的工作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承担违约责任。承揽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继续加油哦~预祝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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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P同学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和第三人是否就第三人完成的辅助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许老师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邵同学
由于紧急救援工作人员对车的故障判断失误造成的拖车费用由谁承担
胡老师

如果是交警扣车 产生的拖车费以及停车费,这个费用你不用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

《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交警委托社会停车场暂时代管车辆,这种委托行为是交警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与车主无关,即使要交费,也是交警负担,不应该由车主交停车费。

蓉同学
本人在一家公司做财务,月底离职,公司拒不交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谁承担
王老师
按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提前告知同样,员工辞职也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特殊请况下,用人单位及离职人员进行协商。
楼主可与公司协商,如协商不同,按照流程提请辞退要求,辞职期满后可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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