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同学:
可爱的同学,你好:
1、该项拨款如果要作为不征税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应该同时符合哪些条件?
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该项拨款作为应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哪个对企业更为有利,为什么?
作为应税收入更为有利
①作为应税收入:根据规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加计扣除。
②如果作为应税收入,确认收入20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200,还可以加计50%扣除,合计扣除200+200*50%=300万元。可以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③作为不征税收入:根据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形成的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摊销在税前扣除。如果作为不征税收入,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为零。所以作为应税收入对企业更为有利。
坚持做难且正确的事,只要用心做,一定能如愿以偿!
展开根据财税[2011]70号,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发行股票取得的价款是不能算作收入的,要作为股本,相当于购买者对公司的投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祝你顺利通过考试!
罗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同学理解正确,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到你,继续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