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同学

这题计算摊余成本的答案可以解释下吗?

老师可以解释一下答案吗?

来自 孙同学 的提问 2016-08-09 13:12:48 阅读405

孙智@hallelujah同学,你好,关于这题计算摊余成本的答案可以解释下吗? 我的回答如下

学员您好:持有至到期投资后续按摊余成本计量。首先要理解摊余成本的构成。指该金融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1.扣除已收回或偿还的本金;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即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已收回或偿还的本金±累计摊销额-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即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成本1000+利息调整52)-累计摊销额(50-35)

祝你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成本,摊余成本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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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j同学
这个题可以解释一下答案吗
谢老师
您好,答案解答太过复杂,您只需记住,题目问“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只需要计算出售金额减去当前公允价值即为出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出售金额1280-980)=300
二同学
老师好!答案第3小题,里面的摊销金额,和摊余成本,是由什么构成,或怎么解释的。能用大白话解释一下吗?
刘老师
你好,可以把长期应付款科目的金额理解为本金加利息之和,未确认融资费用为利息,摊余成本理解为本金,摊销额是为本金*利息。希望能帮助你理解
邵同学
老师,这个题的答案你可以解释下嘛?
涂老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原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的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即工资、薪金所得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为 4800 元 / 月。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具体范围是: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在中国大陆工作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因此,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原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不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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