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同学

不得行使表决权,为什么又是均等行使表决权是合法的?

题目中已经说了房屋一直未交付公司使用,既没有财产所有权,既没有出资,所以我认为不得行使表决权,为什么又是均等行使表决权是合法的,具体讲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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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Y同学 的提问 2020-04-22 16:38:17 阅读541

Yin同学,你好,关于不得行使表决权,为什么又是均等行使表决权是合法的?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问题一:赵某主张李某不得行使表决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出资人已经就前述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题二:公司法规定,除了章程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更为公平)~

希望以上的回复对你有所帮助~祝早日取得中级~

以上是关于权益,表决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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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三同学
破产法中,在行使“一般”表决权、“重整”表决权、“和解”表决权时,分别怎样行使?
刘老师
债务人会议的表决方式:
1、一般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是,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2、重整决议: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和解决议: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刘同学
【公司法】中有关表决权的论述中规定:股东行使表决权时,一般按照一股一票或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蔡老师
区别在于,这两种表述方式分别针对两种类型的公司。一股一票原则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同时,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已在章程中规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A同学
【公司法】中有关表决权的论述中规定股东行使表决权时,一般按照一股一票或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严老师
区别在于,这两种表述方式分别针对两种类型的公司。一股一票原则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同时,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已在章程中规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大同学
股东表决权如何行使?
郝老师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这里所体现的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股份平等的原则,即同股同权,而不是股东之间人与人的平等,即每人一票。所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进行表决时行使的权利是以其持有股份多少来决定权利大小的,而不是以股东人数来计算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这里表明的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是采取由股东根据其所持股份多少,对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示赞成或不赞成,最后以多数票形成肯定或否定的决议,股东大会的决议是一种共同行为。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分为两种,即普遍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的决议;特别决议,是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作为特别决议,也就是属于特别决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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