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同学

据仲裁流程,C为什么不属于仲裁机构受理案件范围?

C为什么不属于仲裁机构受理案件范围?

来自 曾同学 的提问 2020-05-03 22:16:58 阅读327

曾令琦同学,你好,关于据仲裁流程,C为什么不属于仲裁机构受理案件范围?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努力的同学:

劳动纠纷比较特殊,有专门的劳动仲裁,不用这个普通的仲裁~

务必注意防护,少出门、多学习哦~

我们共克时艰,加油!!!

预祝同学和家人们都能健健康康!


以上是关于流程,仲裁流程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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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呢同学
74. [多选题]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审理案件时必须回避的仲裁员有(  )。 A.案件当事人是仲裁员的配偶 B.仲裁员为本案的利害关系人 C.本案当事人是仲裁员的邻居 D.仲裁员在仲裁机构会见当事人,并记录在案 选项D为什么要选?
E老师
你好 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选项A);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选项B);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选项D)。
薇同学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许老师
【劳动仲裁 受理范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第二条规定: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彬同学
为什么劳动仲裁受理的案件法院不受理
周老师

劳动纠纷通过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没有经过劳动仲裁法院是不受理的,会告知当事人正常的维权方式。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的法院应该受理,如果不受理会告知不受理的原因及理由,同时会作出裁定书。原告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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