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同学

为何合并财务报表中,要同时考虑直接投资和间接持有的份额?

老师,权益法是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采用的核算方法。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不存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两个企业没有达到控制的条件。可是合并财务报表需要母公司和子公司达到控制这个条件。为什么会出现“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该同时考虑直接投资和间接持有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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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善同学 的提问 2017-05-08 13:55:54 阅读1426

善行天下同学,你好,关于为何合并财务报表中,要同时考虑直接投资和间接持有的份额? 我的回答如下

尊敬的学员,您好。

权益法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后。如果认定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同时考虑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份额。

科目设置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投资时点)

——损益调整(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及利润分配变动)

——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其他权益变动(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

【提示】(1)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评估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潜在表决权的影响,但在确定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潜在表决权所对应的权益份额不应予以考虑。(2)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中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3)如果被投资单位发行了分类为权益的可累积优先股等类似的权益工具,无论被投资单位是否宣吿分配优先股股利,投资方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时,均应将归属于其他投资方的累积优先股股利予以扣除。


以上是关于权益,权益法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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