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同学

债务债权部分清偿的,不产生抵押权部分消灭的效力吗?

B选项应该是对的吧,两台设备之间属于可分割的

来自 心同学 的提问 2020-04-14 10:48:00 阅读375

心有灵犀同学,你好,关于债务债权部分清偿的,不产生抵押权部分消灭的效力吗?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债权部分清偿的,不产生抵押权部分消灭的效力~

比如说你剩下50元的债权,你仍然可以对100或200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但是以50为限。超出部分是抵押人的。就是以你的50为止。

希望以上的回复对你有所帮助~祝早日取得CPA~

以上是关于权益,债务债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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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k同学
问:债权人是否有权私自消灭债务人在抵押物清单中的一部分抵押物的抵押权,而不需要通过其它抵押物权人及
Z老师
债权人是可以放弃物的担保。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中对上条的规定作了一定的限制,明确只有在债权人放弃属于债务人自己的抵押权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规定。
如果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处于同等的地位,债权人有选择行使担保物权还是保证债权的权利,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两者都有清偿的责任。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对保证人并无实际影响。
T同学
请问债权人放弃抵押权(担保物权)消灭,债务人也是抵押人的主债务是否消灭,主债务在时效内
吴老师
银行所放弃的债权抵押权,不是主债权,你在银行每年给你的债权催收通知上的签字,说明银行对你的债权诉讼时效一直没有中断。银行放弃汽车的抵押权仅仅是放弃担保物权的优先处置权,这有两方面的考虑,第一、2003年抵押的汽车,因技术进步产生的无形损耗和实际使用所产生的机械磨损,已经是处于报废状态的抵押物,客观上不具有设定抵押的抵押价值;第二抵押物是动产,其产权证明仅仅是行车证,其登记和变更登记,不如房地产类的不动产在管理上需要特别关注设定抵押权的释放,因此,很难对实物的物权进行有效的控制;第三、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寿命有限以及事故的影响而提前报废,因此,银行在对主债权进行持续的时效维护情况下,保留一个可能已经不存在的抵押物的优先处置权是没有意义的。所以说银行通过诉讼要求偿还原借款合同所形成的主债权,你是没有办法抗辨的。
M同学
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
谷老师
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
  抵押权实现: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
  例如:甲公司将车抵押给乙,现在甲公司想将车卖给丙:
  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所以,要通知抵押权人乙,告知受让人丙。
  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如果抵押未经登记,丙是善意第三人,乙公司不能将车要回。如果抵押经过登记,乙可以将车要回。(此处讲“要回”的意思实际上是行使抵押权的意思。《担保法解释》第六十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反之为无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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