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同学

永续债会计处理发行方清算时有什么义务吗?

老师,第三节永续债的会计处理有一条说“合同未规定固定到期日且同时规定了未来赎回时间,当该初始期限仅约定为发行方清算日时,通常表明发行方没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这个和“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不矛盾么,都是说清算时有交付现金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呀,但前面那个是权益工具,而后面那个是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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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A同学 的提问 2020-04-15 15:13:00 阅读1316

Anna同学,你好,关于永续债会计处理发行方清算时有什么义务吗? 我的回答如下

认真的同学,你好


前面那句是没有交付义务,后面的是有交付义务,所以不同对待哦~~


合同未规定固定到期日且同时规定了未来赎回时间,当该初始期限仅约定为发行方清算日时,通常表明发行方---没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权益工具


“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符合金融负债定义”→  金融负债



希望有帮助到你,学习加油哦~~


以上是关于会计,永续债会计处理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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