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同学
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中,如果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 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以该期间为准,后又有一条,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为15日,结合以上两条,是否说明,如果转让人发出的通知明确规定了行使期间,但是行使期间不到15日,也必须按照15日来执行?也就是说即使转让人的通知中写明为10天,但是因为不超过15天,所以从通知送达之日起,15天内都是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期限。
展开恩赐解脱丶同学,你好,关于若转让人发出通知明确规定行使期间不到15日是否必须按照15日来执行?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对的。 理解完全正确
祝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权益,优先购买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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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和利润。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 注会考试资讯 ,欢迎前往 高顿CPA网站首页 ! 添加老师微信 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