Ꮍ同学

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对初次发生

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这两种情形是不是有重叠。如本企业的一处楼房,以前自用,是固定资产,现在出租,是投资性房地产。如果是初次出租,则同时满足这两种情形?即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且是初次发生的,则同时属于这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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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Ꮍ同学 的提问 2019-03-02 17:24:29 阅读1114

ᎽᎾℒᎯℕⅅᎯ同学,你好,关于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对初次发生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是的,你的理解正确。

如果该企业不存在投资性房地产,那么就是首次发生,同时也是具有本质差别。

以上是关于会计,会计政策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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