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同学
老师,你好!破产别除权提到破产人用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担保,债权人享有别除权,但因破产企业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企业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有点‘’冤有头债有主‘’的意思。我的问题是对此破产企业提供的担保还要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吗,这两者会对破产企业承担责任方面有什么不同?
展开桂~桂同学,你好,关于破产企业提供的担保还要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吗?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物的担保没有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说法。
只有保证才有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说法。
祝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公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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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可爱的同学你好啊~需要交消费税的希望老师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ヾ(◍°∇°◍)ノ゙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证券公司是指专门的公司哦,而不是发行了证券的公司~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到同学,欢迎同学继续提问哦,加油哈ヾ(◍°∇°◍)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