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同学
老师,资料(5)评估应付账款低估风险,应该选择填列甲公司账面余额实施函证程序,不应该是未填列方式吧? 因为如果填列应付账款金额为20万,但实际应付30万,被函证者应收账款发现收回的金额少了,肯定会回函说甲公司少记应付账款,这样不就可以评估应付账款出低估风险。 可答案为什么说资料(5)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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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neErin同学,你好,关于选择填列甲公司账面余额实施函证程序,不应该是未填列方式吧?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举个例子你看一下啊:
你现在去审计甲公司,现在是“应付账款”,甲公司肯存在低估风险对吧?因为是负债~
那客户乙公司,是不是“应收账款”,应收是资产,你让乙填,乙会往少了填么?正常是不会的把?那拿乙填的数字,对比甲账上的数字,你不就能发现甲有没有少记了么~
你再理解一下,有疑问再沟通~加油
以上是关于额,账面余额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I同学:
老师,那如果选择填列金额方式发询证函,是不是也可以查出应付账款的低估?
展开IreneErin同学,你好,关于选择填列甲公司账面余额实施函证程序,不应该是未填列方式吧? 我的回答如下
可以的。
但是,你要理解审计的思路,比如对于账上有的东西,我们是不是就想证明其存在?那不管是应收还是应付,我们填了账上的数去函,就是想证明其存在;
但是对于完整性,是很难查的,因为账上没有,注册会计师如果觉得他账上不完整,那我们一般就会用不列明的方式,让对方给数,看能不能查出低估~
你说的,填列金额方式发询证函,去查出应付账款,其实审计师的根本目的肯定是查存在(因为账上有),只是这个时候,如果被审计单位有低估(也就是客户会少收到钱),这个时候被低估了,客户回函的意愿就会高很多呀,也是能提供部分完整性的审计证据。
要掌握审计师的决策思路:
账上有的东西,我想证明是否真实存在。(列明去函, 不管应收还是应付,一样的)
账上没有的东西,涉及完整性,那就不列明去函。
当然列明也会为完整性提供部分审计证据,只是针对的认定效力不同而已。
祝学习愉快~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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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是按照物资或者产品的账面价值计入在建工程中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这个问题和刚才那个一样,刚才那个题目老师给你回答了,你可以先看一下,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继续提出的哦。祝你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