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同学

以实物发放的职工福利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实物发放的职工福利是否免征个税?免税第五点的福利费指的是哪些

来自 紫同学 的提问 2019-05-23 01:29:50 阅读542

紫婉哈哈同学,你好,关于以实物发放的职工福利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我的回答如下

实物是不免征个税的。

个税里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是关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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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M同学
公司发放给到员工的实物福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张老师
需要计税。

实物福利以公允价值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I同学
防暑降温等职工福利费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戚老师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福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条例》第14条中对“福利费”概念作了明确解释:“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的通知》中又对“生活补助费”作了进一步解释:“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由此可见,防暑降温费显然不属于此范畴,单位应依法代扣代缴职工防暑降温费个人所得税。
S同学
防暑降温等职工福利费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F老师
您所说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此明确“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对此进一步明确为近接一些地区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具体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须统一明确规定,以利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而您所说的防暑降温费、食堂补贴、采暖补贴、交通补贴等各项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上述免税的范围,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第十三条 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等特殊补贴,因此,您所说的发放给职工防暑降温费、食堂补贴(打入饭卡的形式也不例外)、采暖补贴、交通补贴等应并入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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