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同学

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形吗?

20190608收入,根据例题16-3,我认为合同变更之“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形”,其后的例题应该加一行,新合同每台设备单独售价75万元(750/10=75),不知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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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晋同学 的提问 2019-06-12 08:53:47 阅读638

晋靖同学,你好,关于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形吗?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没找到你说的题,建议同学把题的图片截图给我确认下,谢谢

祝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会计名词,会计处理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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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부同学
判断题,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但新增合同价款不能反应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新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廖老师
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对合同变更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未转让的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3)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부同学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变更部分不能作为单独合同的,应当看合并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是否可明确区分,如果可以区分,则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如果不可以区分,则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所以此题错误
廖老师
第一句,不是说了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吗
부同学
题目问的是新增加的商品是明确可区分的商品 解析的意思是已经履行的部分和原来未履行的部分能否明确区分
R同学
什么时候作为单独合同?什么时候作为原合同的终止及新合同订立?什么时候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老师,麻烦说的通俗易懂点呢
陶老师
你好,同学。 就是原合同已经履行,现在合同变更,那么原合同作为单独合同,新的变更部分作为单独合同处理。 如果 原合同已经履行部分,新变更合同和没履行部分河区分,那就作为原合同终止,新合同订立处理。
小同学
赠与合同的终止的情形
夏老师

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3、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延伸阅读:

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撤销

赠与合同撤销的期限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赠与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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