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学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需要听证吗?

根据规定,下列情形中,适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是(   )。 A.交警部门因王某严重违章驾车而吊销其驾驶执照 B.邮政局因某快递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而将其许可证予以注销 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某食品公司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而责令其召回已上市食品 D.卫生局因孙某患流行性传染病而将其强制隔离 请详细解释一下A选项 答案解析没看懂。为什么只有A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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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王同学 的提问 2019-06-28 06:20:38 阅读421

王玉明同学,你好,关于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需要听证吗? 我的回答如下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这3种情况需要听证,其他的不需要

以上是关于额,数额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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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陌同学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方老师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G同学
老师大闸蟹销售需要食品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吗
董老师
你好,需要食品许可证这个
G同学
不要加工,就是直接售卖鲜活产品,也需要食品许可证吗
董老师
是的,食品都需要的,否则违法
宝同学
企业因未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如何才能恢复被吊销的执照,或者撤销处罚
E老师
你好。
1、从法律意义上讲,吊销了营业执照,就等于没有这个企业了。
2、除非只是口头告诉你或吓唬你,吊销了执照,如果按程序,工商部门电脑系统注销了你的信息,那可是栋真格的了。一般就无法再恢复了。
3、除非有特殊关系,那就是非正常的了恢复了。
蓝同学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
王老师
行政机关作出暂扣许可证的决定,这一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之所以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不是对该财物所有权的最终处分,而仅是在短期内对该财物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临时限制。
  二、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必然联系。它可以针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也可针对相对人的合法行为。
  三、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它是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它没有到达对事件最终处理完毕的状态。如扣押财物,扣押本身不是最终的目的,它是为保证尔后行政处理决定的最终作出和执行所采取的临时措施。行政处罚则是一种最终行政行为。它的作出,表明该行政违法案件已被处理完毕。如没收财物,它表达了行政主体对该财物的最终处理。
北同学
营业执照被吊销4个月后注销税务登记证会罚款吗
B老师
公司名称的问题,不管叫什么名称,只要通过了工商局名称核准了,怎么改都行,好像应该有个授权书,就是名称授权,加盖公章的那个税务登记证,没有必要非去注销吧,只要新的营业执照下来了,办完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税务所变更一下原来的税务登记证就行了吧。如果去办理注销的话,还是要重新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反而多了一套手续,前边的两步都做完了以后,如果税务登记证非要先注销,那就再去办理注销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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