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同学

境外的80 %,入研发,难道不是500*0.8=400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

老师,委托境外研发的例题,00:23:30那个,境外的80 %,入研发,难道不是500*0.8=400,入研发费用税前扣除,调增100,然后再单独计算加计扣除那部份,境内三分之二,境内三分之二的结果是380,380*0.75=285为加计扣除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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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L同学 的提问 2019-09-04 21:58:58 阅读511

Lily同学,你好,关于境外的80 %,入研发,难道不是500*0.8=400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 我的回答如下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应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和“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孰小的金额进行加计扣除。

以上是关于费用,研发费用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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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同学:

请老师,举例说明,研发费用允许税前扣除的数,和加计扣除数,我需要知道,要不要先调增再调减,因为实际支付的金额大于可抵扣的金额,如果没有加计扣除这项,那是一定要调增的,调增多少,现在有加计扣除了,那是连同加计扣除数一起算好后与实际支付金额对比,直接调减还是,分开第一步调增,加计后再调减,请老师举例让我更直观了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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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同学,你好,关于境外的80 %,入研发,难道不是500*0.8=400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 我的回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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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观点:即委托研发的费用只能按照80%计入研发费用,甲公司税前扣除研发费用为100×80%+40=120万元。委托研发的费用“按规定”税前扣除,这个规定应该就是财税〔2015〕119号文件,似乎还是委托研发的费用只能按照80%计入研发费用。2015年第97号公告政策解读对该条款的解释:“委托方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全额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委托方发生费用的80%计算加计扣除。”至此委托研发的费用100%计入研发费用,但只能按照80%加计扣除。因此,甲公司的处理是正确的,推理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本身也是据实扣除,当然这还要看总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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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本身是据实扣除,还是按80%税前扣除?因此64号文说“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是否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本身只能按80%税前扣除?

这个争议早在119号文出台时就存在。

    举个栗子:甲公司委托其他公司进行研发,支付研发费用100万元,可以加计扣除100×80%×50%=40万元,这个没有争议,但甲公司能够税前扣除研发费用为多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一种观点: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甲公司加计扣除金额40万元,税前扣除研发费用=100+40=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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