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同学

设定权利质权不满足“以合理的价格受让”条件为什么也是善意取得?

BC设定质权,不满足“以合理的价格受让”条件呀?为什么也是善意取得?

展开
来自 肉同学 的提问 2019-10-14 16:31:15 阅读1253

肉肉巧克力同学,你好,关于设定权利质权不满足“以合理的价格受让”条件为什么也是善意取得? 我的回答如下

准税务师,您好!
质权的善意取得不需要以合理价格转让,质押本身就不涉及价格而且也没有转让。解析里讲的是一般的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书上没有具体讲善意取得质权的条件,了解一下就行。质权的善意取得应当符合一定的要件:第一,出质人的主体资格要有限制,即出质人必须是无权处分人。第二,质权人必须是出于善意的已经占有了质物。第三,动产质权善意取得的质物必须是法律允许流动的动产。

祝您在2019年税务师考试必胜,继续加油啊!

以上是关于权益,权利质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

原创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欢迎使用高顿问答平台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
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