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同学

和解债权人未受清偿的部分可以作为破产债权吗?

c选项为什么错了

来自 春同学 的提问 2019-11-04 21:44:51 阅读394

春丽同学,你好,关于和解债权人未受清偿的部分可以作为破产债权吗? 我的回答如下

准税务师,您好!
错在最后一句,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人未受清偿的部分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但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祝您在2019年税务师考试必胜,继续加油啊!

以上是关于权益,破产债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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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S同学
破产程序终结后,且未另外发现破产财产的,债权人通过破产分配未能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予以清偿,破产企业未偿清余债的责任依法免除。( )
Z老师
正确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通过破产分配未能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予以清偿,破产企业未清偿余债的责任依法免除,但破产程序终结后又发现破产财产的除外。
徐同学
主债务人破产时,保证人并未实际履行保证债务,也可以将求偿权作为破产债权,参加破产程序。
I老师
担保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预先行使追偿权目的是为了保护保证人的利益,而作出的特殊规定,否则债权人故意不申报,保证人得不到救济
曾同学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虽未履行保证责任,但也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
汪老师
正确 答案解析:
[解析]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虽未履行保证责任,但也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以免债权人不参加破产清偿而直接向保证人要求清偿,而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却因被保证人的破产程序已经终结,无法行使代位追偿权,追索代被保证人清偿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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