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同学
老师,2016.10.10签订借款和抵押合同,两个合同都生效,10.18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抵押权形成。为什么丁银行是2017.10.10就能行使房屋抵押权呢?如果正常2017.10.10还了借款,抵押权也就失效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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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兰州同学,你好,关于如果正常2017.10.10还了借款,抵押权也就失效了是吗?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准税务师学员您好, 因为没还钱,还钱了就失效了 ,祝您税务师考试及学习顺利,生活愉快~!!
以上是关于借,借款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借方和贷方的任何一方都有可能是收入或支出。借贷账户的基本结构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哪一方登记增加,哪一方登记减少,则要根据账户反映的经济内容决定。可以分为:资产类账户:增加额记借方,减少额记贷方,期末如有余额在借方。
多借多贷指的是多个科目的借方同多个科目的贷方发生的对应关系的会计分录。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会造成账户中对应关系不清楚,并且不应将不同类的经济业务合并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