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同学

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申请股票上市的,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吗?

老师您好!改题答案解析是否有误?应该是主板上市要求5000万,创业板要求3000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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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颜同学 的提问 2016-08-26 00:53:59 阅读658

颜秉坤同学,你好,关于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申请股票上市的,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吗? 我的回答如下

5000万是层层加码的结果:
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申请股票上市的,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首发办法第三十三条提高为发行人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5.1.1 发行人首次后申请其股票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以上是关于额,总额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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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伐同学
关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疑问?定向增发受这条法律的限制吗?
沈老师
在这种条件下,增发与买卖股票并不相同。
大股东定向增发股份所获收益并不归公司所有。
证券法47条指的是在二级市场(交易市场)买卖。
而定向增发是在一级市场(发行市场)。
如果大股东在卖出股票前事先知道上市公司要定向增发,通过买卖股票获利,则构成内幕交易,甚至是操纵市场(大股东坐庄)。
叶同学
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L老师
第五十五条是对撤销权消灭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撤销权是一种权利,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既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也可以放弃撤销权,不行使该权利。本条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当事人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撤销权并非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也就是说,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因为,可撤销的合同往往只涉及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自愿接受此种合同的后果,则法律就会让此种合同有效。然而,如果撤销权人长期不行使其权利,不主张撤销合同,就会让合同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这即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加快交易的发展;同时还可能使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判断是否准予撤销时,由于时间太长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正是基于此种考虑,各国的立法往往都明确规定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如果超过了此期限还不行使,撤销权人就会失去撤销合同的权利,该合同有效。民法通则虽然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作出了规定,但是对撤销的期限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三条对此作了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条在借鉴国外的规定和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可撤销合同的行使期限作了规定。
本条规定的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1年,也就是说在这1年期限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该当事人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利,那么当事人就必须接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对于何时起算该期限,本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期限,也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本规定中的“1年”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内,不存在期间的中断或者中止的问题,这“1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能要求延长该期间。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因此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撤销权。本条第二项对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放弃撤销权的方式作出了规定,当事人可以以两种方式放弃撤销权:第一种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以明示的方式放弃撤销权的行为是很典型的对权利的处分的方式。放弃撤销权的明确表示可以是用口头的方法明确表示,也可以是用书面的方法明确表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撤销权的放弃。第二种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放弃其具有的撤销权时,并不一定要向当事人明确表示,他也可以以自己的行为来放弃该撤销权,如该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自动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向对方要求合同中规定的债权。还比如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违约而不是申请撤销合同等都是对撤销权放弃的行为。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了其愿意接受合同的约束,放弃了按法律应当享有的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放弃撤销权后,造成的法律效果就是,该撤销权消灭,合同产生绝对的效力,该当事人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撤销该合同,而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构成违约。
。同学
证券账户总股票市值达到申购条件个股市值达不到申购条件能不能申购
严老师
不到申购条件不能申购
  目前新股申购需要2个要求:首先是足额的可用资金、其次是准备好相应的市值。就是说假如要买上海新股,设申购日为t日,t-2日及之前20个交易日账户中沪市a股平均市值需大于等于1万元人民币,每1万元市值可获得1个申购单位,1个申购单位可申购1000股上海新股。深圳的话和上海其他规则一样,只有一个区别:5000市值深圳股票可获得1个申购单位,1个申购单位可申购500股深圳新股。深圳市值也需10000以上才可以申购。
  新股申购流程如下:
  1.投资者t日,准备好足额资金,通过证券账户进行新股申购,买入委托(和买股票的菜单一样),数量沪市股票需要是1000股的整数倍,深市股票需要是500股的整数倍,超过可申购额度都是废单。如果多次委托仅第一笔委托是有效的。沪市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深市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
  2.t+1日: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中国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交易所将根据最终的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深圳500股)股配一个号的规则,由交易主机自动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3.t+2日: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次日公布中签结果。
  4.t+3日(一般t+2日清算后就可以)可查询到是否中签,如未中签会返款到账户。中签客户在新股上市日可以将中签股票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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