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同学

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吗?

请问老师,怎样区别追溯重述法和追溯调整法?

来自 春同学 的提问 2020-03-15 22:06:26 阅读414

春明同学,你好,关于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吗?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区别

  追溯调整法与追溯重述法的区别:

  1、适用范围的比较

  追溯调整法适用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而追溯重述法适用于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讲得再具体一些,追溯重述法适用于重要性的前期差错更正,对于非重要性的前期差错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更正,前期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应根据差错的性质和金额加以具体判断。

  2、调税原则的比较

  由于会计政策变更所形成的影响数与前期差错所形成的影响数的性质有所不同,即会计政策变更形成的影响数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而前期差错所形成的影响数可能全部属于差额,也可能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或部分属于差额,部分属于暂时性差异,还有可能全部属于永久性差异,所以在所得税调整上,遵循的调税原则也有所不同。

  第一,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形成的影响数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所以在政策变更进行调账时,只需调整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无需调整应交的所得税。

  第二,由于前期差错所形成的影响数可能是差额,也可能是暂时性差异或永久性差异,所以在更正前期差错时,属于差额部分的调整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属于暂时性差异的部分调整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属于永久性差异的部分则既不调整所得税费用,也不调整应交所得税,更不需要调整递延所得税。

  3、调账要求的比较

  第一,在追溯调整法下,涉及到损益类事项的不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涉及到利润分配的也不再通过利润分配的具体明细科目,而是都直接通过“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调整。

  第二,在追溯重述法下,一是涉及到损益类事项的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然后再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二是涉及到利润分配事项的直接通过“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三是既不涉及损益,也不涉及利润分配事项的,调整相应的科目。

祝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报表,财务报表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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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春同学
判断题:采用追溯调整法计算出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后,一般应当调整变更当期期初留存收益,以及会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和上年数。(√) 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时,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括在变更当期期初留存收益中。对于比较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请问追溯调整法不是应该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留存收益吗?而上题只调整变更当期期初留存收益为什么是正确的?
孙老师
你好,同学。 你这里是正确的。你这里所指的是比较财务报表的处理。 累计影响数据,你不是去调整之前年度的报表,你是将这些累积影响数据在当期的留存收益里面去调整,同时调整比较财务报表的数据。
春同学
就是分别对当期期初留存收益和比较报表最早期间的留存收益进行调整对吗?
孙老师
是的,可以这样理解,报表是调整当期报表里面留存收益
M同学
会计政策变更中有哪些变更项目必须用到追溯调整法的?
老师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对于会计政策变更,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1.企业依据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分别两种情形:①法律或行政法规、规章要求改变会计政策的同时,也规定了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办法,这时应当按照规定的办法进行。②国家没有规定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2.由于经济环境和客观情况的改变而变更会计政策,以便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为可靠、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则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3.如果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无论是属于法规、规章要求而变更会计政策,还是因为经营环境、客观情况改变而变更会计政策,都可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是国家法规、制度要求的。自98年国家颁布了投资准则,比例达20%及以上就采用权益法(以前是50%以上采用)。
  2、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从原规定不计提折旧改为计提折旧
  3、坏帐核算从直接转销法改为备抵法。
  4、所得税核算方法从应付税款法改为纳税影响会计法。

  5、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委托贷款、应收款项从不计提准备改为计提准备。
  6、收入确认由完成合同法改为完工百分比法。
  7.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的解答二》规定:企业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等所做的变更,应在首次执行的当期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其后,企业再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等进行的调整,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 (1)在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的情况下,除由原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计提坏账准备(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提取比例)改按根据实际情况由企业自行确定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外,企业由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改按账龄分析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或由账龄分析法改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均作为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如属滥用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2)企业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等所做的变更,应在首次执行的当期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其后,企业再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等进行的调整,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G同学
对于比较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应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金额也应一并调整。( &nbsp)
刘老师
1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但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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