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同学
合同保全中的代位权问题:“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在履行额度内消灭”和诉讼时效。假设债务人B欠原告债权人A货款100万元,被告次债务人C欠B货款150万元。A胜诉,C还A 100万,C还B 50万。这件事了结,诉讼时效中断。老师,我这样理解对吗?
展开落叶无痕同学,你好,关于如何理解合同保全中的代位权问题?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
同学学的真棒,是可以这么理解的哟。加油
以上是关于权益,代位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落同学:
谢谢您啦!
展开落叶无痕同学,你好,关于如何理解合同保全中的代位权问题?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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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