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同学

怎么区分可撤销、效力待定?可能出现哪几种情况?

可撤销、效力待定老是会弄混,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可以举例一下吗?

来自 S同学 的提问 2020-05-04 08:40:00 阅读358

Sea同学,你好,关于怎么区分可撤销、效力待定?可能出现哪几种情况?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是权益受侵害而为的行为。比如受胁迫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受了胁迫,才行使的行为,那么该行为人是有撤销权的,他行使的行为是可撤销的。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种类较少,记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还有无权代理行为。一般是行为人身份有瑕疵,前者没有完全行为能力,后者没有代理权。

祝 学习愉快,身体健康!

以上是关于权益,债权人的撤销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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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郭同学
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区别
黄老师
一、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可撤销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允许合同当事人撤销该合同,使已成立生效的合同溯及既往地归于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都属于相对无效合同,它们在合同效力方面的欠缺要件往往只涉及合同当事人及合同有关人员的利益,一般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只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生效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而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合同有效要件,如无行为能力,无代理权、无处分权等。 2、效力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既非无效,也非有效。其有效还是无效取决于第三人或善意合同相对人的是否追认或撤销。而可撤销合同在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之前,仍是有效合同;但当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后,为自始无效合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可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认或拒绝追认,或由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撤销,此追认或撤销直接向合同当事人进行,无须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而可撤销合同只能由受损害的合同方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撤销,不能直接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要求。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第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催告追认期间内(我国《合同法》规定为1个月)作出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而可撤销合同,当事人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该权利消灭。
如同学
对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如果享有撤销权的人不撤销,合同还有效吗,还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A老师
可撤销和效力待定是两码事,可撤销的合同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后溯及及往自始无效。撤销权必须在一年除斥期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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