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同学

怎么理解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只有第三人恶意才能主张撤销?

债权人的撤销权中,”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只有第三人恶意才能主张撤销“这句话, 请问老师,我们在学习善意取得的时候构成善意取得的条件不因该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吗?赠送以及拾得遗失物以及不合理价格转让均不适用于善意取得,那么这里不合理价格转让为什么不可以撤销呢

展开
来自 L同学 的提问 2020-06-01 14:07:04 阅读354

LUZEMIN同学,你好,关于怎么理解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只有第三人恶意才能主张撤销?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努力的同学,你好!

这两个的原理不是一回事,善意取得就因为是合理的价格才能证明对方是善意不知情的;债务人转让自己的债权如果是不合理的低价,需要第三人明明白白的恶意才能撤销,就是为了保证债权人不能随便撤销债务人处分自己的债权,算是对债权人的一种约束~否则你想想,债权人的权利岂不是太大了吗,可以随意撤销债务人处分的债权~

少出门,多学习哦!

我们共克时艰,加油!

祝同学和家人都健健康康!!!


以上是关于权益,债权人和债务人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

原创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欢迎使用高顿问答平台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
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