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同学
老师好,请教一个关于合伙企业的问题。启信宝APP上某合伙企业企业架构如图1所示。1)请问,针对该合伙企业,对最大出资方,APP标记为“实际控制人”与“受益人”。请问在实际运作中,有这样的说法吗?2)基于上述问题,若现实中存在“最大出资方,同时为实际控制人与受益人”。鉴于最大出资方的一个角色是LP(如图2所示,“上海如余”担当GP与执行合伙人),那么对于这个同时是控制人与受益人的最大出资方,相对于LP而言,有什么样的额外风险与责任吗?感谢老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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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同学,你好,关于该合伙企业,对最大出资方,APP标记为实际控制人与受益人吗? 我的回答如下
实际运作中是可以有这种说法的。
GP虽然有执行事务的权利但并不等于决策事务的权利,因而享有执行事务的权利并不必然等于对合伙企业的控制权,因此对于作为LP的实际控制人来说,没有什么额外的风险,反而在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下可以去决策事务,但有没有其他特殊的要求还要看合伙协议有没有具体的约定。
以上是关于公司,合伙企业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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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可爱的同学你好啊~需要交消费税的希望老师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ヾ(◍°∇°◍)ノ゙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证券公司是指专门的公司哦,而不是发行了证券的公司~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到同学,欢迎同学继续提问哦,加油哈ヾ(◍°∇°◍)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