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同学
第五问,共拍卖得款3.5亿,A银行为第一顺位人出借3亿,丁为第二顺位人借款5000万,首先应当偿还第一顺位人的3亿,丁只能对剩余的五千万求偿。所以丁的利息得不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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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a同学,你好,关于如何理解第二顺位人丁的利息得不到偿还? 我的回答如下
认真的同学你好,
第五问题目只是问关于丁提出的利息,法院是否支持,年利率不超过24%部分100万,法院都是支持的。只是能否受清偿那是另一说,不能说暂时拍卖了甲的写字楼只获得3.5亿不够偿还,法院就不支持这100万利息了。
以上是关于利息,利息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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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这个题目划分的金融资产是债权投资,我们每年计提利息时候做的会计分录是:借:应收利息贷:投资收益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其中应收利息的金额是按照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同学说的没错,借款利息费用这块按照关联方的规定计算。希望能帮助同学理解,加油~
夏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因为这个利息还没有收到,所以卖的时候需要把这个应收利息结转掉。祝学习愉快
孳息主要产生于原物,分为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一般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利息产生于资金向外借出,来源于资金借入方使用该笔资金而获得收益的一部分,如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