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同学

在会计中,甲推销员谎称丙订购了一套器材,让丙的邻居丁代收并付费,为何是无权代理?

甲推销员谎称丙订购了一套器材,让丙的邻居丁代收并付费。这里为什么是无权代理,代理人是谁,相对人又是谁?

展开
来自 d同学 的提问 2020-06-10 23:55:22 阅读293

dessery✨同学,你好,关于在会计中,甲推销员谎称丙订购了一套器材,让丙的邻居丁代收并付费,为何是无权代理? 我的回答如下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丙没有授权丁代收,所以是无权代理。丁是代理人。相对人是甲。

祝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会计,会计代理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

原创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其他回答
三同学
甲假冒乙名义签发了一张汇票给丙以庚为付款人丙对此并不知情并将其背书转让丁,丙是否具有票据权利??
蔡老师
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丙具有票据权利,即丙对丁负有汇票转让的前手责任——这与汇票的真伪无关,因为丁对丙付出对价,或抵消丙对丁的债务而从丙处取得汇票,因此,丙就该汇票而言,对丁负有前手责任。
小同学
有限责任公司三股东甲乙丙,甲欲转让其股权,由于甲与乙有隙,遂只通知了丙,并与丁签订了股
汪老师
你好
一、有限责任公司所为一种“人合兼资合的公司”,从程序上说,其股权转让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股东甲没有通知股东乙,其股权转让程序不合法,其与丁的股权转让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乙追认,则转让有效乙拒绝追认,则无效,转变成可撤消合同
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原股东在同等条件有享有优先权。
三、不知道你说的真实事实还是考试题目,现实中股权转让是有一整套申请文件的,没有乙的签字工商局那一关是过不去的如果有伪造乙签字等情况的,情况会更复杂一些,并且该转让行为不仅会无效可能更会被工商局撤销的
四、如果甲不再转让所持股权的话,法院不会把甲的股权判给乙的,顶多判决说甲股权转让无效,直接判给乙,不等于从甲手里抢钱嘛这严重违反民法领域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这点你放心。
欢迎使用高顿问答平台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
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