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同学

两题都是个人独资企业,为何一个可以按比例扣除,一个全部不允许扣除?

老师,两题都是个人独资企业,为什么一个可以按比例扣除,一个全部不允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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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S同学 的提问 2020-06-11 06:41:59 阅读393

Sunshine同学,你好,关于两题都是个人独资企业,为何一个可以按比例扣除,一个全部不允许扣除?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这两个是不一样的哦,如果是生活费用和经营费用混合分不清,是不能扣除,但是如果是共用的固定资产这个是需要去核定扣除 的哦~

祝你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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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暗同学
新企业所得税法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那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税前扣除标准要参照什么来扣除呢?(比如招待费的扣除也有一个比例问题吗?)
谢老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的规定:

  第六条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三)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
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五)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六)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牟糠郑删菔悼鄢怀糠挚晌尴奁谙蛞院竽伤澳甓冉嶙
(七)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八)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规定: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六、上述第一条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第二、三、四、五条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lt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gt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根据上述规定作相应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同时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lt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gt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第六条第(一)、(二)、(五)、(六)、(七)项根据上述规定作相应修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44号)停止执行。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成同学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比例是多少?
石老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第五条规定:&ldquo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permil。&rdquo
何同学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比例是多少?
张老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第四条规定:&ldquo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dquo
知同学
个体工商户,他的工资不允许税前扣除,但他的社保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都怎么处理啊,可以扣除吗
张老师
你个税是核定还是查账征收
知同学
查帐核定都有
张老师
一个单位只有一种方式的
知同学
我们是代帐,所以都有
张老师
查账征收的法人的工资不可以,每个月有5000的费用扣除了已经,社保是你申报了工资里面已经扣除了不能再扣除,单位的可以 核定征收的不可以,按收入交的这个是
知同学
也就是法人只有单位交纳的社保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对不
张老师
查账征收的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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