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同学

会计cpa中,“在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时,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是什么意思?

老师你好,“在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时,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不能用定金罚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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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紓同学 的提问 2020-06-12 22:36:25 阅读343

紓同学,你好,关于会计cpa中,“在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时,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是什么意思?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好,不是不能适用,是说需要有条件的适用

以上是关于会计,会计cpa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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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爱同学
迟延履行违约金与一般违约金能否并用?
S老师

同法第107条规定了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民法通则规定了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者适用定金。
本案中,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要求,继续履行了合同义务,且未给守约方造成任何损失,守约方是不得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的。

小同学
只有在针对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时才承认惩罚性违约金。怎么理解最好能给个例子,谢谢
张老师
如果今天是你履行约定违约金1000元的最后一天,你没履行,之后履行就要承认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可以是约定,没约定的可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息的双倍给付
一同学
逾期违约金与迟延履行违约金有什么区别?
张老师
一、预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一般指在有金钱给付行为的合同中,一方在不按合同约定或不再合理的期间内给付的情形下,除了要履行给付义务之外,还应因其违约行为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以承担违约责任。计算公式:逾期付款违约金=应付款金额×日利率×逾期天数应付款金额:合同约定或实际应给付的金额;判决书确定的付款日期后仍未支付的情况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它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它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它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不过现在面临执行难的问题,申请人觉得能把本金拿回来就不错了,有时候还要作让步,客观上纵容了被申请人逃避债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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