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同学

如何理解,公司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一般保证中断但连带保证不中断,主债务中止时不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老师如何理解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一般保证中断但是连带保证不中断,主债务中止时不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都中止呢?》

展开
来自 冰同学 的提问 2020-06-15 11:59:35 阅读415

冰&青同学,你好,关于如何理解,公司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一般保证中断但连带保证不中断,主债务中止时不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我的回答如下

可爱的同学,你好

中止,比如地震了,都中止

连带责任的中断,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是主力,互不干扰,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责任的中断,保证人只是债务人的替补,如果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中断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


以上是关于公司,公司债务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

冰同学:

老师,这个标点符号是不是没标上?我看的有点糊涂,是不是说,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和债务人都是责任人,当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时候。连带责任人还是要履行保证责任,也就是不中断,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是债务人的替补,连主债务都中断了所以替补也就中断了。那中止呢?在中止这里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都是随着主债务的中止而中止不区分保证人他是不是替补或者责任人吗?

展开

冰&青同学,你好,关于如何理解,公司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一般保证中断但连带保证不中断,主债务中止时不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我的回答如下

中断同学理解的非常正确。

在中止这里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都是随着主债务的中止而中止不区分保证人他是不是替补或者责任人吗?是的

中止,比如发生地震了,那么债权人暂时不能找债务人或者保证人要钱了,都发生中止哦image.png

以上是关于公司,公司债务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

原创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其他回答
s同学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这两句话是什么意思呀
谷老师
同学 你好 意思就是 在一般保证中,如果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那么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要跟着一起中断;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如果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那么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会跟着中断要继续计算。
A同学
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时效中断,为什么保证诉讼时效不中断
裴老师
《担保法司法解释》在第三十六条中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很显然,《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在关于连带责任保证中,是将主债务诉讼中断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问题分别加以规定的。我们在理解该解释时,绝不能仅仅根据“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的字面,就简单地得出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断问题的结论。其实,在理解该解释时,只要结合民诉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即可得出正确的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若干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从这个条文中可知,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撇开被保证人即主债务人,而单独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在此情况下,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当然引起中断。

综上,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况下,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并非不存在着中断的问题,只是它中断与否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并不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即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导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但是,若存在着诸如债权人向连带责任保证人提出要求履行义务、起诉等法定情由时,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即产生中断的法律后果。
丹同学
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时效中断,为什么保证诉讼时效不中断?
张老师
《担保法司法解释》在第三十六条中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很显然,《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在关于连带责任保证中,是将主债务诉讼中断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问题分别加以规定的。我们在理解该解释时,绝不能仅仅根据“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的字面,就简单地得出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断问题的结论。其实,在理解该解释时,只要结合民诉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即可得出正确的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若干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从这个条文中可知,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撇开被保证人即主债务人,而单独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在此情况下,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当然引起中断。

  综上,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况下,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并非不存在着中断的问题,只是它中断与否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并不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即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导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但是,若存在着诸如债权人向连带责任保证人提出要求履行义务、起诉等法定情由时,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即产生中断的法律后果。
欢迎使用高顿问答平台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
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