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同学
老师您好。如果至2016年12月31日, 甲公司已对外出售该存货,是不是不管出售的价格高于(或低于)15 000 000,甲公司享有乙公司的收益都是48 000 000*0.2?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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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泳斌同学,你好,关于至2016年12月31日, 甲公司已对外出售该存货,甲公司享有乙公司的收益是48 000000*0. 我的回答如下
认真的同学,你好~ 同学理解的正确,只要存货对外出售了,不管卖亏还是卖赚,我们都可以承认。 涉及外部,原来的内部交易就转为外部,可以承认损益。那么也不用调整。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以上是关于权益,收益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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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