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学

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应作为可变对价进行会计处理?

怎么理解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若因对价形式而发生变动的,变动金额不计入交易价格,若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应当作为可变对价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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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刘同学 的提问 2020-05-08 21:13:00 阅读3782

刘哈哈同学,你好,关于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应作为可变对价进行会计处理?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1:老师假设你得到的非现金对价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对价本身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得到交易性金融自从后这个资产公允价值的波动是不计入交易价格的,这就是对价形式的变化。 2:如果是以外原因导致公允价值波动计入交易价格。 继续加油哦,有疑惑继续联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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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同学:

对价形式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自己因公允价价值的变动而引起的,对价形式以外的变动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其他的资产,作为非现金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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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哈哈同学,你好,关于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应作为可变对价进行会计处理?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对的,这里说的是后期公允价值变化影不影响 合同开始日的交易价格的问题对吧。

如果后期公允价值波动是因为他本身就是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允价值波动不影响交易价格。


除了这个以外的其他形式导致公允价值变化就是影响交易价格的。(数量的增加,或者其他补偿)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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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同学:

也就是说同是交易性金融资产,但是只认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后续的波动是记入公允价值变动的,对合同开始日的价值没有影响,但是后续期间因为数量增加等原因导致的价格变化会影响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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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同学:

也就是说同是交易性金融资产,但是只认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后续的波动是记入公允价值变动的,对合同开始日的价值没有影响,但是后续期间因为数量增加等原因导致的价格变化会影响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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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哈哈同学,你好,关于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应作为可变对价进行会计处理? 我的回答如下

是的同学,是这么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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