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同学

房地产产权采取登记制度,以登记作为担保物权发生效力必要条件吗?

老师,禁止转让④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禁止转让。我不明白,如果是善意取得呢?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善意,合理对价,房地产是不动产也就是登记。三个都满足的话是不是就不用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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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B同学 的提问 2020-05-08 22:32:00 阅读328

Benjamin同学,你好,关于房地产产权采取登记制度,以登记作为担保物权发生效力必要条件吗? 我的回答如下

准注会宝宝

我国房地产产权采取登记制度,以登记作为物权发生效力的必要条件,所以房地产的交易需要到当地房管局办理登记手续,而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会登记所有不动产权共有人,此时第三人是知道会有其他共有人的存在,但却没有书面同意,因此不符合“善意”的条件,因此不构成善意取得。

老师这么解答,同学可以理解吗?接下来也要继续加油哦。

以上是关于权益,担保物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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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江同学
物权法中,第九条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苏老师
这二者不矛盾
举个例子:好比你买房子,房子是有房产证的,你必须把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成你的,才说明房子的所有权转移到了你名下,否则房子还是人家的,这是第九条的意思。但是在房子过户之前,你们之间要签订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生效只取决于这个房子是不是卖家的,你们是否自愿,只要这两点符合,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具有法律效力,这个是不管你们房屋是否过户。
梁同学
担保物为小产权房未办理抵押登记其担保物权成立吗
卢老师
不成立。小产权无法成为合法的抵押物。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抵押登记。
马同学
不动产物权中不需要登记即可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是( )。
高老师
【答案】d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①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②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的情形,主要有: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买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③一些特殊的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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