蓉同学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转让后未超过200人的,不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

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转让后未超过200人的,不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无须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②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积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股份公司在3个月内将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提 出申请。 ③申请公开转让之前,对于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 ④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以上4条三条是发行或转让后不超过200人,可以不提出申请或豁免核准,一条是说公开转让前不超过200人豁免批准,这个人数到底是看发行前还是发行后,到底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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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蓉同学 的提问 2020-07-11 23:15:50 阅读645

蓉儿同学,你好,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转让后未超过200人的,不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上午好~

公开转让前不超过200人豁免批准,这个人数是看公开转让前,不看转让之后(不是发行,是转让)。这里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审查即可。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

小暑已至,距离考试的时间又进了一步,加油~


以上是关于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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