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同学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什么按成本入账?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什么按成本入账

来自 聂同学 的提问 2020-05-10 11:24:00 阅读588

聂三也同学,你好,关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什么按成本入账?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土地使用权等长期资产,一般都是按历史成本计量;除非特殊资产必须按公允价值计量的科目。

祝学习愉快,如有疑问欢迎再交流呀,加油ヾ(?°?°?)??

以上是关于成本,成本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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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笑同学
土地使用权的入账成本包括什么?
E老师
你好,土地使用权入账成本包括哪些 一般包括两大部分,具体有以下几项: 1、土地取得费.分三种情况: ( 1)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土地取得费就是征地费用. ( 2)城镇国有土地的土地取得费按拆迁安置费计算;拆迁安置费主要包括拆除房屋及构筑物的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助费及相关税费. ( 3)从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取得费就是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价格. 土地使用权入账成本包括哪些 2、土地开发费.土地开发费有三种: (1)基础设施配套费. (2)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 ( 3)小区开发配套费. 包括纳税人以出让或者转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者转让协议上注明的价款以及受让方按规定缴纳的契税,协议上未注明价款或者未签订出让或转让协议的,以纳税人实际支付的价款为准. 我国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由于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繁多,核算比较麻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特别是加计20%的扣除时,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4条的相关规定,能够确定,土地使用权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而非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属性.土地能够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是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其次,根据《公司法》第27条第2款明确指出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这里的非货币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
敢同学
取得土地使用权如何入账
Y老师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行政划拨取得、外购取得及投资者投资取得。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用于开发建造自用的房屋、建筑物,应将形成房屋、建筑物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转入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明细科目,道路、围墙、绿化等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及其他土地使用权价款仍保留在无形资产科目中核算并摊销。具体的账务处理为:当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实收资本”(投资者投入时)、“资本公积”(行政划拨取得时)科目。按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当工程动工时,将房屋、建筑物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摊余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其他的土地使用权价款仍按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摊销。具体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当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与房屋、建筑物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转入固定资产。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第一,一些没有改制的国有企业,没有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当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建造自用的房屋、建筑物时,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并在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摊销。 当工程完工时,结转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中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价款。 当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会计制度的期限摊销时,账务处理同一般企业。
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当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摊销。待商品房开发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务摊余价值全部转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具体的账务处理为:当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会计计制度规定的期限摊销时,账务处理同一般企业。 待开发商品房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摊余价值全部转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开发成本。具体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存货”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第三,投资者投入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土地一同购入的房屋、建筑物,如果取得时的价款中,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是合并在一起的,无论任何企业在账务处理上都计入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具体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实收资本”(投资者投入时)科目。
s同学
国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印花税可以计入土地成本吗
马老师
你好,国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印花税是计入土地成本的
喝同学
为获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为什么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金老师
为获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就是要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啊
我国于1986年6月25日第6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过1988年、1998年修改,新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在新的法律下,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就要支付法律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在会计上一般将其列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计价、摊销
江同学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一般情况下,当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有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按照其应摊销或应折旧年限进行摊销或提取折旧。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用计入"无形资产" 应该计入"开发成本"作为成本一次性摊销对吧
田老师
你好! 对的,你的理解很对
江同学
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需要记入开发成本科目的
田老师
嗯,明白了,那老师我做的这个凭证分录对吗?备注有写车船税1800万元
江同学
你好! 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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