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同学
老师,你好:冯老板课件中关于行纪有权自买自卖,举例了拍卖行也可以自买自卖。这是错误的吧。《拍卖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都规定了拍卖公司不得“自买自卖”。
展开吴昊同学,你好,关于股权拍卖行不可以自买自卖吧?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准CPA宝宝,我们又见面啦。
拍卖属于行纪合同,因为是以拍卖行的名义进行交易,委托合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交易。拍卖行不得自买自卖,但是可以购买拍卖人拍卖的财产哈。
小法师老师这么解答,同学可以理解吗?老师非常看好同学哟。
以上是关于权益,股权拍卖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吴同学:
拍卖公司的工作人员及法定代表人是不可以以竞买人身份参加拍卖会的。也不可以委托他人参加拍卖会。也就是说拍卖人拍的的东西自己不能买。老师是这样的,我在学习拍卖师的时候,是中拍协的老师讲课,说委托拍卖合同是委托合同。拍卖公司是根据委托人要求对拍卖标的进行拍卖,成交后是委托人和买受人进行标的物的交接。拍卖公司只是协助。而且买受人不履行义务,拍卖公司根据拍卖法有权再次拍卖,再次拍卖价格与第一次拍出的价格有差价的,由不履行义务的买受人承担,拍卖公司不承担责任。对于罚没的标的拍卖公司是不收取委托人佣金的。所以我认为委托拍卖合同是不属于行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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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会经济法中,从广义上讲,行纪合同属于委托合同的一种,《合同法》对行纪合同没有特殊规定的,适用有关委托合同的规定。行纪人具有介入权,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出委托人有相反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在此情形下,行纪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同学说的情形是拍卖公司的员工法定代表人不得以个人身份参与竞拍,但是拍卖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是可以直接将拍卖物买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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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和利润。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 注会考试资讯 ,欢迎前往 高顿CPA网站首页 ! 添加老师微信 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