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同学

计算应交所得税时不用从会计利润中调整,因为就没有计入损益吗?

老师,我搞糊涂了,这里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产生贷方差额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应该是一样的啊,都是所有者权益科目,不影响利润,所以计算应交所得税时不用从会计利润中调整吧,因为就没有计入损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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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M同学 的提问 2017-04-13 10:04:16 阅读593

MarshallZ同学,你好,关于计算应交所得税时不用从会计利润中调整,因为就没有计入损益吗?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这个题有特别说明啊

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同时,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确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了差异。

祝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会计,会计利润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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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同学:

老师,意思是以自用房产改变用途变为投资性房地产,也算是.“处置”,所以账面与公价之间的贷方差就要确认为递延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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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hallZ同学,你好,关于计算应交所得税时不用从会计利润中调整,因为就没有计入损益吗? 我的回答如下

不是处置啊!

就是这个题说的税法允许这个房地产(已经是投资性房地产了、公允价值核算)还可以继续折旧,然后折旧额可以抵税。(这是个假设,具体税法规定我没有研究

所以根据这个假设:

1000/20X1在税法纳税时可以增加这么折旧,而且这个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都是不需要纳税的。

即暂时性差异等于=2000一(1000一1000/20X 7)=1350

然后题目有考虑到了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600 X 25%=150(万元)

再就是 应收账款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600(万元),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及发生额= 600X25%=150(万元)

所以最终  应交所得税=(1000+600一1350十600) X 25%=212.5(万元)

看到里面加了两次600吧,一次是加的应收的那个差异,一次加的是其他综合收益的差异。

所以最终就是这样了。

你再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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