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同学

未取得豁免的,减持到30%以下对吗?以要约形式呢?

老师,未取得豁免的,不是应该减持到30%以下吗?那以要约以外的方式继续增持股份的,为何不是减持,还发出全面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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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Z同学 的提问 2018-01-25 15:50:21 阅读382

ZHANG同学,你好,关于未取得豁免的,减持到30%以下对吗?以要约形式呢?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第五十六条 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超过30%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 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 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你后面那个句话什么意思?原问题麻烦截图一下。谢谢

祝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权益,股份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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