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同学

回购时间/报告期和发行在外的时间/报告期为什么要这样会计处理?

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公式为: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发行在外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回购时间/报告期和发行在外的时间/报告期为什么要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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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二同学 的提问 2018-07-13 13:03:06 阅读1769

二木同学,你好,关于回购时间/报告期和发行在外的时间/报告期为什么要这样会计处理?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可以这样理解,发行和回购的股票对当期的影响程度。假设当年企业12月1日才增发新股,那么这些新股对当年的影响其实是很小的。其影响程度就是1/12,即“发行在外时间÷报告期时间”

同理,当期回购的股票也是如此,比如5月1日回购,那么其影响程度就是8/12,即“回购时间/报告期”

祝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会计,会计处理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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