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同学
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老师,破产法中,受理破产申请后,产生的效力5 “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 应当怎么理解呀?这一点我没明白是什么意思。
展开YF同学,你好,关于 “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公司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 应当怎么理解?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举个例子,假设甲公司应收破产企业乙公司100万,破产企业乙公司和他的股东资产债务分不清楚,搅在一起了,那么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股东代替破产企业乙公司还甲的钱,这就是讲的人格混同情形。
如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啊↖(^ω^)↗
以上是关于公司,公司债务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Y同学:
好的,谢谢老师~ 我明白了(*^ω^*)
展开YF同学,你好,关于 “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公司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 应当怎么理解? 我的回答如下
没事没事,继续加油↖(^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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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可爱的同学你好啊~需要交消费税的希望老师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ヾ(◍°∇°◍)ノ゙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证券公司是指专门的公司哦,而不是发行了证券的公司~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到同学,欢迎同学继续提问哦,加油哈ヾ(◍°∇°◍)ノ゙